鞍山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办学地点及校址:
高职: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34号 邮编:114011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
三、专业设置说明
汉语言文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专业;
体育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专业;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两年培养,再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方向或专业分流数量,然后分流培养。
1.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通识课、通识专业课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0%);
四等奖学金2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0%)。
考研奖学金:为鼓励学生考研,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学校每人奖励500元。
⑵、助学情况:
助学贷款工作按国家有关精神办理。
六、录取规则及办法
⑵、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
⑷、面试要求
②报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或通过高师面试。
④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⑤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5+专业成绩
电话:0412-2961701
网址:www.as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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