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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集理工、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功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是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被列入开展高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试点的院校。

  校址: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我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条 我院严格按新疆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 文史类: 2900元/年生。理工类:3300元/年生。医学类:3900元/年生。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七章 附则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传 真:0997-2521789

  网 址:http://www.akszy.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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