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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机电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 址:安徽省芜湖市赭山东路10号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2. 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线的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其录取办法是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分数综合排名(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择优录取。

  4.英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应在95分以上,且须加试口语并成绩良好以上,则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6.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二.收费标准

  1.学费:

  2.住宿费:

  3.其它费用:

  三.学生奖励

  四.困难学生的资助

  2.勤工助学:学校通过校内筹措和社会捐助经费建立勤工助学基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安排特困生上岗。每月根据工作情况支付勤工助学报酬。

  4.困难补助:学校每学期拨出一定数额的学生困难补助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机电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由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机电学院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毕业生就业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法实现就业,毕业生就业立足安徽,面向全国。按照 “理论基础适度,应用能力突出,专业特色鲜明,综合素质全面” 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着力培养,使我院毕业生具有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特点。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依托校本部就业指导部门颇具规模的就业信息网络和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积极开拓新市场,广泛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毕业生资源信息,帮助毕业生联系推荐就业单位。2008年我院首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就高达95%,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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