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体制: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原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的基础上建立而成,创建于1985年,已有33年的办学历史,以中西医结合为办学特色,位于省会济南。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备独立颁发学历的普通民办高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院现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医药学院、护理学院、理工学院、经管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华夏匾额博物馆、中医药博物馆、人体奥妙博物馆,并建立了直属附属医院和创新中医药研究院,现有在校学生近两万人,教职工近千名。
学院现占地面积:1365329平方米(2047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正在建设14万平方米)。现有专兼职教师总数:964人,其中专任教师:764人。图书馆藏书:126.49万册。实验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18.35万元。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学生可与力明教育集团所有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签署订单培养协议。另外,我院还与同济堂、赛伯乐、华夏人寿、海尔、海信、中国重汽集团、润华汽车集团、微医集团、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以校企合作的方式共同培养人才,为众多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我院成立的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公司在赛伯乐集团的参与支持下,将以养老产业为核心业务在国内主板上市。
学院全新校区设施先进,高标准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和全部带有冷暖空调与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为来自全国的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二)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若计划剩余,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除此,学院还设有“显明奖学金”、“董事长助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我院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
2、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市中校区)
学院网址: www.6789.com.cn
传真:(0531)883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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