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法学方向)专业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医学、管理学和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处理医药卫生领域相关法律事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医疗机构、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一线从事管理与服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预防医学(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经济学、逻辑学、管理学基础、法学基础理论、管理心理学、公共伦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与民事诉讼法学、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医院管理学、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学位授予: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毕业生主要去向: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保健机构、各种卫生监督所等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及法律实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