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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书记官 专业介绍

书记官专业

  书记官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以及相关速记服务机构或部门一线,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共青团知识,具备较高的速录技术、文书档案制作和相关管理服务能力,以及基层青年工作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实用性专门人才。

  (二)就业岗位群  1、司法机关、公证机关及相关专业公司速录员岗位  2、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或部门的助理岗位  3、企事业单位文员、秘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