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含音乐舞蹈教育)专业
音乐教育(含音乐舞蹈教育)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既有良好的科学文化与人文素养,又具备扎实的的现代化教育技术专业知识,具有中、小、幼专业音乐教师及工会、文化部门、广电部门专职音乐干部等相关产业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以及现代教学设备使用与维护能力的中小学教师或艺术管理人员。
应职岗位 毕业生主要面向中学、小学、幼儿园、工会及文化馆音乐干部、广播电视音乐节目编辑、演出团体等方面的工作。
修业年限及学分要求 1、修业年限:招收高中、中职毕业生,修业三年。 2、学分要求:三年学习中完成137学分。
毕业条件: 1.符合德育培养目标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 2.完成本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总学分达到137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2.5学分,限选学分13学分,任选学分14学分)。 3.大学英语通过国家英语二级,计算机通过国家一级,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多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