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专业
专业代码:600303
学 制:学制3年,修业期限2~6年
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中职生(化工类、机械类、医学类等),
一、专业背景
1.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要求
工业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决定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和水平。随着现代工业生产规模日趋扩大,生产系统日益复杂,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额职业危害因素更加复杂、隐蔽,受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各种社会、体制方面的影响,部分企业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产生的职业危害风险越来越大,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当前,我国在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职业病死亡数量和新发现职业病绝对人数已位居世界首位,成为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职业病危害范围广;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职业危害严重地影响着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全国现有1600万家工业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到不同程度职业危害的职工人数超过2亿人,涉及30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种类达到115种,每年平均新发职业病人2万人。我国现有职业病人72万人,其中,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每年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亿元,间接损失2000亿元。截至当前重庆市已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企业有12614家,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总计26.7万人。
国家高度重视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委也对培养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提出具体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倾斜政策。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专业介绍
我院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专业于2014年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学生,2014年列入重庆市单独高考招生试点专业,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综合实力名列前茅,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起着引领和示范作用。专业长期依托相关行业领域办学,逐步形成“企业现场就是学生的实训基地,现场技术人员就是专业兼职教师,技术难题就是技术服务内容”的办学特色。联合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等单位,制定《重庆市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专业大学生综合职业资格鉴定标准》,实现了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教学一体化,毕业生除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外,还可以取得职业卫生评价员、职业卫生检测员或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专业综合职业资格证书,缩短与企业岗位接轨的距离。
二、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适应机械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皮革制造、轨道交通、市政工程建设、隧道施工、建材生产、石油与天然气开采、石材加工、宝石加工、陶瓷生产、船舶制造、蓄电池生产、箱包制造、冶金生产、矿山建设与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专业主干课程
安全工程制图、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建设工程监理、化学基础及化工原理、工业通风与空气调节、现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矿概论、预防医学概论、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机械制造技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危害评价技术、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工业除尘技术、焊接技术与设备、建筑消防工程学、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职业危害控制技术、工业噪声与振动控制、职业危害应急救援。
四、就业方向及职位升迁
1.就业方向
地方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工业企业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和社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
2.职位升迁
预计毕业生供不应求(供求比达1:3),就业后起薪高,升迁快,工作2~3年可成为地方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工业企业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和社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