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灾害保险与风险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能从事保险经营管理实际工作的高级应用型管理人才。学生必须具备现代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管理学、灾害学的基本理论和现代防灾减灾理念。本专业要求学生具备灾害保险与风险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金融行业、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它行业从事相关管理和科研等工作。 【学制】全日制四年 【学位】经济学学士 【业务规格】知识要求: 1、经济学学科知识,包括西方经济学和灾害经济学; 2、金融学学科知识,包括金融学、货币银行学、灾害保险和金融市场学; 3、管理学学科知识,包括管理学、风险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灾害保险风险管理; 4、灾害学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包括灾害学、灾害预测与损失评估。 能力要求: 1、熟悉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灾害保险业务操作能力; 2、具有一定(较强)的风险勘察能力,能够依据当地气象、地质等资料进行初步的风险判断,提出保险方案; 3、具有灾害保险产品设计与开发的基本能力和保险市场营销能力; 4、具有灾害发生后损失评估的基本能力; 5、具有一定(较强)的保险经营管理能力,特别是灾害保险风险管理能力; 6、具备应用计算机及网络等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就业方向】就业范围: 1、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2、政府社会保障部门; 3、教学、研究、社会公益等非赢利机构。 就业岗位: 1、火灾保险、工程能源保险、责任险、意外险等非寿险业务的核保、核赔、风险管理岗位; 2、灾害保险的调研、分析、开发、设计及风险管理及相关岗位; 3、地震局、气象局等政府防灾减灾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及相关岗位; 4、保险教学、研究岗位。